筑纬建筑科技ZHUWEI

【政策】全国各省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汇总!

公众号同步 · 筑纬建筑科技 · 2021-03-17

北京
《北京市发展装配式建筑2020年工作要点》

1各类保障性住房无论是否纳入保障房建设计划,均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除外)。集体土地租赁住房按照《关于加强北京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暂行意见》(京住保〔2018〕14号)要求,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企业自持租赁住房按照土地招拍挂文件的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

2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写字楼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其中政府投资的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

3通过招拍挂文件设定相关要求,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城六区和通州区地上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在其他区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开发项目地上建筑规模以土地招拍挂文件明确的项目建筑控制规模为准。

4新建工业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主要包括厂房(机房、车间)和仓库。

5在上述实施范围内的以下新建建筑项目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

——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

——建设项目的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

——技术条件特殊,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需经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论证后报市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同意)。

上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
除下述范围以外,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应全部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实施。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类、居住建筑类、工业建筑类项目,所有单体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
2、高度100米以上(不含100米)的居住建筑,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15%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35%。对平屋面或坡度不大于45°的坡屋面房屋,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对坡度大于45°的坡屋面房屋,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坡屋面的1/2高度处。
3、建设项目中独立设置的构筑物、垃圾房、配套设备用房、门卫房等,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
4、当居住建筑类项目中非居住功能的建筑,其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10000平方米,且其与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之比不超过10%时,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售楼处、会所(活动中心)、商铺等独立配套建筑,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
5、当工业建筑类项目中配套生活用房及配套研发楼等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10000平方米,且其与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之比不超过7%时,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配套生活用房、配套研发楼等独立非生产用房,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
6、技术条件特殊的建设项目,可申请调整预制率或装配率指标。

广州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的通知》

按照相关规定须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属于下列情形的建设内容可免于实施装配式建筑:
1、独立设置的垃圾房、门卫房等配套设备用房;
2、居住建筑类项目中非居住功能的建筑,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幼儿园等独立配套建筑,其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10000平方米,且其与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之比不超过10%的;

3.公共建筑类项目中单体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下且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含)以下的。

江苏

《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

1、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

2、新建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

深圳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深建设〔2020〕1 号

《专项规划》中的下列新建建筑,可自行选择合适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不作评分要求:
1、单体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建筑;
2、建设用地内配建的非独立占地的公共配套设施(包括物业服务用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托儿所、幼儿园、公交场站、停车场、垃圾房等)、非独立成栋的配套宿舍;
3、除住院部以外的医疗卫生类建筑;
4、除教学、办公以外的教育类建筑;
5、交通、市政、园林类建筑;
6、文物、宗教、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等特殊类建筑。
对于技术特殊、造型复杂、多功能混合的单体建筑,确因技术条件限制,无法满足《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最低技术评分要求的,可按照《通知》要求申请调整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要求。
对《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中“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评分细则”作以下补充说明:
一、主体结构工程
(一)对于建筑高度 50m 及以下的公共建筑,采用第②项进行“竖向构件”和“水平构件”技术项评分时,非预制构件部分采用装配式模板工艺可不作要求。
(二)对于建筑高度超 150m 且超 B 级高度的钢筋混凝土建筑,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认为预制楼板影响结构抗震安全的,可不采用预制楼板。在此情况下,“水平构件”技术项评分中,非预制构件部分均采用装配式模板工艺,得 10 分。
(三)对于建筑高度 54m 及以下(或楼层数 18 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 50m 及以下的公共建筑,“装配化施工”技术项中“工具式脚手架”可作为缺少项。
二、围护墙和内隔墙
对于主体建筑高度24m 及以下的公共建筑,“外墙非砌筑、免抹灰”技术项的最低分值不作要求。

郑州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应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的建筑项目中的单体建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
(一)高度100米以上(不含100米)的居住建筑。
(二)建设项目中独立设置的构筑物、垃圾房、配套设备用房、门卫房等。
(三)居住建筑类项目中非居住功能的售楼处、会所(活动中心)、幼儿园、商铺等独立设置的配套建筑,且全部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
1、配套建筑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10000平方米;
2、配套建筑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
3、配套建筑中的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
(四)因抗震、特殊用途、结构复杂等技术原因无法满足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项目。

济南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9〕1号
1、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负面清单。实体经济项目原则上不强制要求装配式建筑比例指标;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项目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以及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不强制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
2、差异化采用装配式建筑形式。建设项目中有建筑单体超出国家、省现行有关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规定范围,不宜采用装配式技术的,不强制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别墅、独栋办公楼等低层建筑项目,有特殊工艺要求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项目,可向装配式建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组织专家论证的形式确定是否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

开封

《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封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要求的通知(汴住建文〔2020〕269号

1、即日起,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比例应达到50%以上;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的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建筑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

2、鼓励学校、医院、体育馆等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设试点;鼓励风景名胜区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采用装配式木结构建筑;鼓励在农房建造中采用轻钢结构建筑。

3、建设项目中独立设置的构筑物、垃圾房、配套设备用房、门卫房等,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特殊的建设项目,可报开封市装配式建筑推进领导小组申请调整预制率或装配率指标。

天津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

1、2017年底前,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和5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总面积的30%;

2、2018至2020年,新建的公共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和中新生态城商品住宅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全装修比例达到100%;

3、2021至2025年,全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新建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东莞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东建节能〔2020〕4号)

1、2020年12月31日前,在土地招拍挂公开出让成交和城市更新的地块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财政投资民用建筑项目超过1万平方米的,应实施装配式建筑。2021年1月1日起,在土地招拍挂公开出让成交和城市更新的地块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财政投资民用建筑项目超过5000平方米的,应实施装配式建筑。

2、建设单位应遵照项目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出让合同、选址意见书等文件按我市装配式建筑评价要求开展项目预评价并组织实施。项目在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注重模数化、标准化研究,选择适合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结构体系,保证装配式建筑的可实施性。

3、项目中以下新建建筑,可自愿探索选择合适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不作装配式建筑评价要求。

(一)项目建设用地内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单栋建筑。

(二)项目建设用地内配建的非独立占地的公共配套设施(包括物业服务用房、设施用房、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托儿所、幼儿园、公交站场、停车场、垃圾房、构筑物等)、非独立成栋的宿舍。

(三)卫生类和教育类项目中,除办公楼、宿舍楼之外的建筑。

(四)其他交通、市政、园林类建筑,文物、宗教、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等特殊类建筑。

4、建造技术特殊、造型复杂、多功能混合的单栋建筑,确因技术条件受限,无法满足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评价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方案设计之后准备相关论证资料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并经专家技术论证后,调整装配式建筑技术评价要求。

广西

《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然资源厅 交通运输厅 广西税务局关于在 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新建建筑中推广 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预制 内外墙板的通知》桂建发〔2020〕8号

一、“三板”应用项目实施时间

1、南宁、柳州、玉林、贺州等四个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中心城区及与其紧密相连的集中建设区域范围内(集中建设区域由试点城市划定)新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宿舍(公寓)建筑。

2、南宁、柳州、玉林、贺州等四个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中心城区及与其紧密相连的集中建设区域范围内(集中建设区域由试点城市划定)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

二、“三板”应用项目实施时间

南宁、柳州、玉林、贺州等四个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中,自2020年10月1日起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属于实施范围内的新建项目,应全面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预制内墙板,鼓励使用预制外墙板。

太原

《关于进一步加强太原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并住建字〔2020〕82号

1、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保障性住房、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及桥梁、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3、鼓励学校、医院、体育馆等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设试点;风景名胜区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鼓励采用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在农房建造中鼓励采用轻钢结构建筑。

合肥

《关于做好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合建产组办〔2019〕13号

1、2020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建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用房以及租赁住房等)、人才公寓等住宅建筑和政府投资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全部应用装配式建造技术。重点推进区域和积极推进区域的二级城镇,非政府投资的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的,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滨湖科学城(滨湖新区)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鼓励各类建设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

2、重点推进区域实施装配式建造技术的民用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积极推进区域实施装配式建造技术的民用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0%。(见附件)

3、项目地块内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如垃圾房、配电房、值班室等)以及单体建筑确因技术条件、建筑功能特殊等原因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造技术的,可不采用。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中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确认。

大连

《大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1、政府投融资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政府投融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办公等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建筑项目及桥梁、轨道交通、道路、综合管廊、隧道等市政工程和港口、水利工程等,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2、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分区推进。

(1)核心区。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项目和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2)重点区。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项目,40%以上建筑面积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和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3)积极发展区。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10%。由市建委每年3、工业建筑。符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的建设项目,应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4、其他。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配套办公、研发等项目,建设项目的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四)装配式建筑建设标准。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装配式住宅须产业化全装修。

海南

《关于2019年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琼建科〔2019〕137号

社会投资的新建建筑项目,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比例不低于50%;

(二)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三亚

《关于印发《2019年三亚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措施》的通知

强制推广装配式方式建造的范围:

1、2018年4月8日后批复可研的政府投资项目。

2、2019年5月15日后批复规划方案,且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

济南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的实施意见》

政府投资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旧村改造、拆迁安置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实施装配式技术建造。

(1)实体经济项目原则上不强制要求装配式建筑比例指标。实体经济包括:厂房等工业项目。

(2)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项目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以及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不强制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最新补充:根据济南市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5月17日的会议纪要,为了进一步降低建设成本,加快建设进度,适当放宽对学校项目的装配率要求,学校项目的装配式具体为预制楼版必须采用,另外从预制内墙、预制楼梯等构建中至少选择一种。)

(3)建设项目中有建筑单体超出国家、省现行有关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规定范围,不宜采用装配式技术的,不强制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别墅、独栋办公楼等低层建筑项目,有特殊工艺要求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项目,可向装配式建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组织专家论证的形式确定是否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

保定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保住建发〔2020〕33号

1、2020年起,中心城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例达到35%以上,其他县(市)、白沟新城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

2、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新建公共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中心城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建筑总面积的50%,涿州市、高碑店市、安国市和白沟新城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建筑总面积的40%,其他县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并应首先建设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包括分期建设项目)。

延安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延政办函〔2018〕7号

1、区域划分:延安市区(宝塔区、新区、高新区)、安塞区、南泥湾景区为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域,甘泉、子长、黄陵县为积极推进区域,其余各县为鼓励推进区域。

2、项目重点:保障性住房、棚改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项目及政府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新建(扩建)的办公、学校、医院、养老建筑等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长春

《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2020年12月31日前,装配率不低于30%;

二、2025年12月31日前,装配率不低于40%;

三、2026年1月1日起,装配率执行国家规定,不低于50%。

四、【目标】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如下:

1、到2020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

2、到2025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五、【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融资建设的办公、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公用建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村居(片区)改造安置房应使用装配式建筑。确因技术、资金等原因无法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需报请市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社会投资项目】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装配式建筑要求如下:

1、地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项目以及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非住宅建筑项目应实施装配式建筑,实施装配式建筑单体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应低于30%,该项目中所有混凝土结构建筑原则上应全部使用预制楼梯;

2、建筑面积小于第一款规定的,该项目中全部混凝土结构原则上应全部使用预制楼梯。

烟台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烟台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意见》烟政办字〔2019〕54号

全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政府投资工程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对政府投资工程,行政审批部门在立项阶段对项目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装配式建筑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对社会性投资项目,原则上规划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在土地出让阶段提《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时,要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等指标。住宅工程在推行预制楼梯、叠合楼板等部品构件基础上,大力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烟道、预制管道井等预制构件。

根据实际情况,下列类型项目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多层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类项目。

2、建设项目中独立设置的构筑物、垃圾房、配套设备用房、门卫房等。

3、棚改安置房、政府投资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在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房地产项目,因后期技术条件、特殊工艺要求和使用功能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需经装配式建筑专家评审论证后方可改变。

成都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全市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含民用、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以下情况除外。

(一)可适当调整范围

因抗震、超限、特殊用途等技术原因无法完全满足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可适当调整装配率。装配率调整办法由住建部门另行制定。

(二)可不实施范围

1、 总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以宗地为单位,并宗项目从高要求,下同)。

2、 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含)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独立设置且总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配套用房。

3、工业建筑工程项目中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生产性用房。

四、执行标准

(一)保障房、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住房及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办公楼、停车楼等项目

按照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计算,单体或平均装配率不低于50%采用全装修,主体结构部分得分不低于20分,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不低于10分。项目分期建设的,原则上每期建设工程均应满足要求。

(二)其余项目

按照现行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办法进行计算,单体或平均装配率不低于50%,采用全装修,主体结构部分得分不低于20分。项目分期建设的,原则上每期建设工程均应满足要求。

已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原则上执行原有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不变,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发生变更的,执行新取得土地项目相应要求。

郴州

《关于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郴建发〔2020]31号

《通知》明确,下列工程项目需采用装配式建筑,并达到《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中装配率要求:新建(改扩建)且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公共建筑、普通建筑、公寓楼、集体宿舍、独栋住宅等;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研、机关办公楼、酒店、综合楼、工业厂房等项目应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有专业工程技术要求的除外);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项目。

《通知》要求,市中心城区总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采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造,分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每期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计容建筑面积的40%。县(市)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采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造,分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每期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计容建筑面积的30%。

湖南

湖南住建厅发文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一、各市州中心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本级新建建筑项目时,下列项目宜采用装配式建筑:

1、居住建筑:包括普通住宅、公寓楼、集体宿舍、独栋住宅等。

2.公共建筑:包括办公、教学、医院、宾馆、写字楼等以及适合钢结构的大跨度公共建筑。

3.工业建筑:包括标准厂房和仓库等。

4.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城市地铁管片、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

政府投资的上述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各地可根据省人民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具体确定其他投资主体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区域范围和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扫描二维码获取

更多精彩

上海筑纬



往期精选


【转载】装配式结构体系和经济适用性研究

【喜讯】我司两个装配式深化设计项目荣获广东省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 本文同步自微信公众号「筑纬建筑科技」,查看原文 ——